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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电信业务经营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新闻化部令第42号) )的有关规定,要求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取得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公司开展年报业务。 年12月31日前取得通管局和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公司必须参加本次年报。 对不履行年报义务的公司,电信管理机构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录。
工业化部及各省(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自治区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报的通知》,现就开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报(检)工作通知如下。
年报(验收对象)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idc、isp、ip-vpn、cdn经营许可证;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edi、icp、sp、呼叫中心经营许可证; 对照增值业务管理等)
年报(检查)时间: 2021年1月1日( 2021年3月31日)观察截止时间) ) ) ) )。
年报(检查)改善维修时间: 2021年4月1日( 2021年4月30日)观察截止时间) ) )。
年报(检测)抽检时间: 2021年5月) 2021年9月
年报(检验)复印件)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 ) ) ) ) ) ) ) ) ) ) ) )。
特别观察:请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有公司及时申报,根据企业的现实情况填写
标题:“干货!快收藏!2021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报检从业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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