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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继承正义维护权利,中国律师叶明奇
我们周围有这样的律师们。 只要知道一点,他们就会谦虚、平凡、安静,立足自身,努力从被委托的个别案例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法理和情理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捍卫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默默地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梦想铺平道路。
我们今天向大家推荐的叶明奇律师,就是这样一位身怀热爱职业、竞争一流的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时代气息,甘于淡泊名利、重诚信、守纪律的执业人员
叶明奇律师,云南诚者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云南省公安厅访问所特聘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毕业。 曾解决大量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曾任法律顾问参与金融企业、实业企业、科技企业等公司法律服务项目的准备、组建全过程,在企业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非诉工作中也有丰富的执行经验。
擅长的领域:
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
社会职务:
云南诚者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特聘律师;
云南涉法涉信访法服务中心专家人才库律师
社会荣誉:
获得中华名人库领域影响力较大的人物荣誉称号;
在名人百科全书领域获得了大人物的荣誉
获得昆明市法律界人士宣传大赛二等奖;
获得昆明市五华区法律界人士宣传大赛三等奖;
获得法网精英律师的荣誉称号
获得法网优秀律师
获得昆明市交通事故专车站首席律师
获得寻找法网最有影响力的律师;
获得法律相关法律先驱奖
经典示例:
以昆明市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第一案,涉嫌马某故意杀害杀人案的辩护人
云南高级人民法院的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二审辩护人(一审死刑及时执行,二审判处死缓);
云南省第一个出租车经营权回收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
云南荣宇集团商事仲裁撤销案代理人;
云南省师宗县朱某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件的辩护人(无罪辩护成功) ) )。
叶明奇律师维权成功案例:
例1 )遇到以25万元购买住宅但无法支付住宅的法院,房屋生产业者被判定返还45万元!
/ s2/事件介绍:
年6月初,罗氏接到朋友韦先生的电话。 比尔告诉罗氏,他用商铺租金45万多元抵消了房地产公司的购房款,买了近70万元的98平方米的房子,弟弟媳妇曹又从他手里买了这套房子。 但是,因为曹先生需要钱来转卖这所房子。 房子价格6800元/㎡,总房费666468元,曹氏希望以50万美元出售。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罗氏认为低价出售的机会难得,决定买下这所房子。 罗和威详细了解后,得知这所房子于去年5月20日被罗威以总额284000元转让给曹。 曹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但未支付转让金,目前曹氏打算转让这所房子。 如果罗氏有意购买,韦先生愿意协助两人。 于是,年6月8日,罗某与韦某、曹某签订《预售合同权益转让协议》,三人约定预售房屋总代只计算为50万元。 此外,3人同意以平均284000元的价格购买乔先生所有的预售房屋的全部合同权利,然后对罗先生退保抵消的45万多元的购房款享有全部权利。 另外,由于住宅中也有未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房款,3人约定合同总额50万元由罗氏分3次支付。 (一)至年6月10日,罗氏向方韦支付债权转让价款254000元。 )2)预售住宅的两层工程方案完成时,罗氏向比尔支付债权转让价款30000元。 )3)按50万元合同总额计算,剩余购房款216000元由罗氏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罗氏按合同付款后,比尔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45万多元的《收据》原件交给了罗氏。 25万美元换成45万美元的收据,罗氏觉得自己赚了一大笔钱。 合同签订后,罗先生一味等待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房,自己也要入住。 但是,这个一等多么遥远的地方啊。 两年多过去了,房地产企业不仅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且房地产项目还没有开工。 终于到了钱房两空面前,罗氏不得已委托叶明奇律师向法院起诉房地产企业,提出了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联合建房合同”; 2、房地产企业提前返还购房款45万多元,并自年6月9日起支付全部价款之日起的资金录用费。
讨论的焦点:
被告房地产公司声称,在本案中,涉案房屋是其代沟外人的某公司管理有限企业撞到第三方大厦某商店用于退租的。 罗氏从韦氏、曹氏购买住房,罗氏的购房款也直接交给了韦氏和曹氏。 不动产公司没有从罗氏那里收到任何东西,不负责向罗氏退钱。 如果法院认为被告应该退钱,必须按照罗氏实际支付的金额退钱,作为其代沟的外人某公司管理有限企业撞到比尔后,不能以退钱的金额( 45万多元)退钱。 罗某代理律师叶明奇认为,本案《预售合同权益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债权转让人履行通知房地产企业的义务,债权转让实际完成,因此房地产企业与罗某之间的商品房认购合同关系依法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为: (1债权转让合法有效; (2)债权人和受让人有债权转让的协议; (3)履行了通知债务人的义务) (4)不属于法律禁止转让的债权。 本案中,比尔用于核销某公司管理有限企业商铺的退保款项,表示某公司管理企业开具退保45万元的预付金收据后,房地产企业向罗氏开具了45万的预付金收据,并收到了该货款。 因此,楼氏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预约合同关系成立,楼氏享有的商品房预约合同债权合法有效,不是法律禁止转让的债权。 年6月1日,韦氏将合同债权转让给曹氏,履行了向房地产企业转让债权的通知义务。 房地产公司接到通知后,与曹氏签订了《共同住宅建设协议》。 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确认了此次债权转让,承认曹氏享有本案的商品房认购合同债权。 年6月8日,罗氏与韦氏、曹氏签署《预售合同权益转让协议》,曹氏承诺将本案合同债权转让给罗氏。 房地产企业房屋未完工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退保等的,罗氏以45万元的债权金额向房地产企业主张权利,享有权益。 原债权人韦某也签署并确认了协议书副本,同意本案的两次债权转让。 另外,比尔还把房地产公司开具的45万张收据的原件交给了罗氏。 年6月9日,曹氏履行房地产企业此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向房地产企业提出改名申请,将曹氏与房地产企业签订的《联合房屋建设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了罗氏。 房地产商接到通知,同意转让行为后,与罗氏签署《联合房屋建设协议》,约定罗氏拟购房企业在滇池路新都昌广场的房屋,总房款666468元,房屋预购额度45万元以上。 至此,本案合同债权的第二次转让完成。 罗某与房地产企业之间的商品房预约合同关系已经依法成立,是罗某在房地产企业享有的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 因房地产公司严重违约行为,致使本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当依法解除《共同房屋建设协议》,由房地产公司向罗氏返还购房前价款45万多元和资金占用费近6万元。
法院的判决:
2019年8月20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采纳叶明奇律师的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解除罗某与房地产企业签订的《联合住房建设协议》; (二)房地产公司向罗某返还房款452586.25元。
律师注意:
(/S2 ) )天上不会掉馅饼。 掉落常常是陷阱! 虽然法院判决罗氏以25万美元换取45万美元的房贷,但房地产公司已经负债累累,无法指望罗氏最终能否获得45万美元以上的房贷。 在她买房支付之前,如果能委托专业律师对这个房地产项目进行风险判断,进行房地产企业尽职调查,了解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实力和社会美誉度等,就不会这么维权被动了。
样品2:
疫情期间,房东要求上千名租房法院做出免除一年租金的判决!
/ s2/事件介绍:
从年1月底开始,国内爆发了大规模的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疫情使许多企业公司面临亏损、破产、维持经营困难的困境。 其中,昆明尚水酒店(化名)也受到影响,受重伤。 位于昆明的尚水酒店作为一家以住宿、餐饮、会议为主的公司,受到疫情的沉重打击,自年2月起停止营业,企业收入几乎为0,必须支付员工工资、水电费等。 另外,副租户某禧龙企业的主要婚宴业务自疫情发生以来一直处于停业状态,至年11月已恢复部分营业,尚水酒店未支付租金。 因此,面对每年成千上万的租金,水酒店仍然束手无策。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多次催促没有成果,声称有白纸黑字的合同,最终向法院起诉尚水酒店,要求法院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要求尚水酒店支付拖欠的房租、违约金、滞纳金共计1380万。 身处困境、准备渡过新冠灾祸的尚伟酒店,面临数千起诉讼投诉。 尚伟酒店是无辜的,已经投资1亿美元资金装修、改造酒店,不仅不应该承担这个高额的租金,也不能解除租赁合同。 如果诉讼败诉的话,尚伟酒店的损失将在1亿美元以上。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尚水酒店委托叶明奇律师代理诉讼。 律师的观点:
叶明奇律师认为尚水酒店不仅不应该支付1380万的租金,而且还有继续租房的权利。 理由如下。 一、租赁合同未达到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条件的,不应当解除。 1、从年开始,尚水酒店与原房东签订了28年的租赁合同,为了长期搞好经营,在房东的同意下,尚水企业投入了1亿资金进行了建设、装修、升级改造。 另外,在经营酒店8年间,尚水酒店没有拖欠过租金、物资管理费、水电费等,一直诚实履行合同。 2、合同上没有约定逾期支付租金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尚伟酒店未能按时缴纳租金,是因为疫情不可抗力未能缴纳,不是主观恶意拖欠租金,也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二、根据国务院各部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疫情期间减免租赁国有公司房屋的中小微型公司租金减免政策,被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原告自年2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房屋租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五条第一款租赁住房用于经营,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租赁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的,租赁人不按照租赁人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房东属于中央公司,涉案房屋属于国有公司享有所有权的房屋。 这是因为必须免除被告一年的租金三、在本案中,被告在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而难以履行合同的过程中,10次向原告申请减免租金,但原告均拒绝履行国家政策,不确定对被告的租金减免及租赁期限,因此被告 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上所述,原被告双方的合作漫长,合作基础深厚。 经原告许可,被告向案件相关住房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改制,双方都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合同未达到解除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的影响,被告年损失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原告应免除被告年租金。 被告不能支付租金,不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法院的判决:
审判结果表明,疫情发生后,我国国内经济受到严重冲击,经济快速发展的外部环境也严重恶化。 为了实现经济稳定健康快速发展,中国实行六安六保政策,即稳定就业、稳定金融、稳定外贸、稳定外资、稳定投资、稳定职工就业,保证基本民生,保证市场主体,稳定粮食能源安全,保证产业链,保证基层运行的政策 在本案中,作为从事服务业的公司,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采取停业措施,在恢复经营后,交通量也大幅减少,短期内面临难以恢复的局面。 另外,即使收入大幅减少或几乎为零,也必须支出维持员工工资、运营维护费等基本运行的价格,这种情况必然会导致尚水酒店经营困难的状况,继续支付租金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很大
法院最终采纳叶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的被告和原告继续免除履行双方签订的《不动产租赁合同》的被告年2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租金。
结语:
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党中央统筹全局,英明决策,采取了非常措施应对非常事情。
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各地方积极落实相关法律政策,律师在案件中融会法理、法律和地方政策,正确把握,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由于国家的决定,法律人的实践好转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稳定,使许多企业公司退出了死亡线,得到了现在恢复的生活秩序。
举国上下同心,共命运,才能山河锦绣,国泰民安!
工作理念:
律法者继承正义,维护权利,必定停止争斗!
叶明奇:律师|执行主任
单位:云南诚者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 13888118405
地址:昆明市环城南路668号云纺国际商厦c座14层1407号
站点: ymqls
叶明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受委托不仅是忠人的事,也是成年人的事,是执业理念,把当事人的合法好处视为最高好处。 每次都要珍惜委托的机会,树立信任,终于委托,反复工匠创意,提炼精益求精的法律服务宗旨,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全面、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善良诚实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叶明奇律师以其踏实诚实的人格魅力和敬业、专业的职业素养赢得了广大顾客和行业的良好声誉!
多年的从业经历铸就了他淡泊明志、匡助正义的优秀品质,在法律界有着优异的声誉和骄人的业绩,以实干和智慧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尊重和好评。 当你在工作、生活中面临法律问题,当公司面临法律风险,比如叶明奇律师成为你的合伙人,他以良好的人格品质、扎实的法律基础、丰富的经验、专业的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对你最专业的指导、最亲切的先生
岁月流逝,岁月流逝。 有人时间变了,初心不变; 万物迅速腐朽,有些人的心情依然存在。 春发、夏荣、秋收、冬藏,终点也是起点。 让法治之花绽放每一个角落,让法治之阳光照耀全生命,这是他奋斗的愿景; 工作中,他双手拿着光,充满力量,昂首阔步,却问耕耘。 这光芒就像温暖的阳光,为我们美好的生活构筑了温暖的法治屏障。
标题:“秉承正义 维护权利 定纷止争中国律师叶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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