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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年( 1914年)二月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中华民国国货条例》,完善统一货币制度,规定民国三年以袁头像银币一元为本币。 重七毛钱两分,金银九铜一(后改为89% ),统一流通。 由天津造币局铸造。 此后,南京、广东、武昌、甘肃的造币厂相继铸造,币值为1元、半元、2角、1角等面额。 有签名、无签名版,边齿为185,170条直线。 纪年有3年、8年、9年、10年4种,细微差异多,发色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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