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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修订会展政策 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2024-9-27

 近日,福州市政府常务会通过新修订的《福州市会展管理办法》和《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福州市会展和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惠企政策更加精准、市场主体更具活力、会展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自2010年起,福州市会展业便踏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不仅会展数量与规模连年攀升,更在2023年实现了显著突破。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与数字中国会展中心两大核心展馆携手周边会议型酒店,全年共举办了121场精彩纷呈的会展活动,展览总面积达149.95万平方米,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增长了10.26%。进入2024年,这一势头不减反增,仅前八个月便举办了68场会展,展览规模已达115.45万平方米,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增长高达38.6%。



然而,面对辉煌成就的同时,福州市会展业也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发展问题,如国际性、海峡两岸及全国性高端会展项目偏少,会展品类有待丰富,以及会展与产业融合度不高等问题。为此,福州市政府积极响应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的需求,对原有会展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旨在破除发展瓶颈,推动会展业健康、全面、快速发展。



 新修订的《福州市会展管理办法》主要围绕扶持和培育、规范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会展业发展的每一步都稳健有力。

《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出台,更是为会展业注入了强劲的动力。该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大对市场化会展项目及主体的扶持力度,旨在提升福州会展业的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水平。

此次新修订会展政策,不仅是对福州市会展业过去成绩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发展的美好期许。福州市正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加快打造东南会展高地,建设国际会展名城。



一、《福州市会展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会展发展应当以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为重点,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行业自律、有序竞争、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2、市人民政府加强对会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会展重大政策制定、协调会展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3、市商务主管部门是本市会展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展活动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指导协调。

财政、文化和旅游、公安、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数据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会展活动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4、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本市会展企业创办、培育品牌会展,支持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大型特色品牌会展。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配合举办行业会展活动,支持引进与优势产业、重点产业等有关的品牌会展。

二、《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同一个会展项目,既举办展览又有会议的,可同时申请展览和会议的资助。

2、国际性展览:属于经商务部审批(或备案)且境外(不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参展商数量占比超过20%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按实际展览面积予以150元/平方米资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引进全国性展览:引进国务院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央企或全国性社会团体主办的展览,按实际展览面积予以45元/平方米资助,最高不超过450万元;其中与展馆签约连续落地3年及以上、且实际展览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每年按实际展览面积予以100元/平方米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海峡两岸展览:属于经商务部审批(或备案)且台湾(不包括境内台商投资企业)参展商数量占比超过20%的海峡两岸经济技术展览会,按实际展览面积予以150元/平方米资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5、国际性会议:属于经外事部门批准或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由5个及以上国家参加的国际会议。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实际参会人数作为资助标准,其中50-99人予以50万元资助、100-149人予以100万元资助、150-199人予以150万元资助、200-249人予以200万元资助、250-299人予以250万元资助、300人及以上予以30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6、全国性会议:属于国务院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央企或全国性社会团体、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机构主办的会议,按实际参会人员住宿间夜每人每天资助300元的标准(入住三星或会议型3A及以上酒店)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海峡两岸会议:属于台湾百大企业主办的会议,按实际参会人员住宿间夜每人每天资助300元的标准(入住三星或会议型3A及以上酒店)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标题:福州新修订会展政策 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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